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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15-12-17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以及《陇南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本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和政策信息。 第四条 “中国·成县”门户网站、“陇南成县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是县级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的平台,由县信息中心、县网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重要决策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县政府各部门分别以各自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其他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第五条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规范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把关,靠实公开责任,杜绝违规公开。在县级平台公开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就职能范围内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经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等平台公开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已在县级平台公开的,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予以转载公开;县级平台尚未公开的,由部门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部门产生的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公开。 第六条 信息的审查、公开过程要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和登记归档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送审时必须提供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范围,不能确定的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会同同级保密部门确定,签发的同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和范围。做好公开信息登记和归档工作,妥善保存信息审查、签发等相关资料备查。 第七条 对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中国•陇南(陇南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以及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的重要决策信息,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收集,于上级平台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平台转载。需在县级平台转载的,同时向县级平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审批意见,分别在“中国•成县”门户网站、“陇南成县发布”微信平台同步转载。 第八条 对县本级产生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按照职能分工,由各部门就职能范围内的政府重要决策信息,于信息形成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并同时向县级公开平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审批意见,同步在“中国•成县”门户网站、“陇南成县发布”微信平台公开。各部门产生的重要决策信息由各部门审核后,于信息形成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第九条 要认真做好政府重要决策信息的舆情收集、回应工作。各部门对各自公开重要决策信息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疑点,要及时收集整理,做出解释说明和回应。县级平台公开的由平台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解释说明和回应。 第十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与县级平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同步、及时、准确的做好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不按时限公开的,公布虚假信息或违规公开造成泄密以及产生恶劣影响的,不及时收集、转交、回应舆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按照《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重要决策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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