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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心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14  来源:  作者: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大力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鼓励教师安心教育、奉献教育,着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促进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营造尊师重教风尚为核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思想,体现“关爱教师,构建和谐”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切实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动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研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的校长、教师。

1、名教师、名校长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优秀教师(含教研人员)、优秀校(园)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2、班主任津贴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3、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在全县相对艰苦边远山区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的一线教职工。

4、教师周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有意愿和符合条件的教师。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幼儿园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实施内容和办法

(一)实行名教师名校长津贴。2013年开始,按照《成县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规定,评选成县名教师、名校长,并落实其津贴待遇。

   (二)发放班主任津贴。20138月开始,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发放班主任津贴。

1、发放标准和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每年10个月。班主任津贴由两部分构成,即基础津贴和生员津贴,基础津贴每月按(含复式班)80元发放,生员津贴每月按每班学生人数乘以3元发放,两部分合计即为班主任津贴。班级(含复式班)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只发放80元基础班津贴。

2县教育局根据各校(区)每年3月和9月份各学校(区)班级学生人数核定班主任津贴,开设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原则上每学期初由县财政部门按县教育局核定的各学校(区)班级及学生人数将班主任津贴拨入县教育局班主任津贴专户,再由县教育局将班主任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区)银行账户,拨入学校(区)的班主任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月发放给班主任个人,做到岗位兑现,专款专用。

2、发放原则和要求

   1)分类发放,动态管理。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要按照班级人数多少,实行分类发放,动态管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即班主任从任命之月起,按月发给班主任津贴;免去班主任的从次月起停发班主任津贴。班主任请病、事假的按实际担任班主任的时间计发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因事假、病假、学习、负伤、生育及因公出差等,每月超过10天的按当月津贴标准的半数发给,超过20天的不发给班主任津贴。临时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月超过10天不满20天的,按班主任津贴标准半数发给,超过20天的,按班主任全月津贴标准发给。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按班主任津贴标准的半数发给,但因担任其他工作任务以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的,班主任津贴可不减发。学校(区)行政人员、教研组长兼任班主任并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发给班主任津贴。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班级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班主任并停发班主任津贴。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发放到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班主任津贴,对违反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发放教师交通补助。20138月开始,为全县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发放交通补助。

1、发放类别和标准

按照学校所在地距离县城远近、交通条件及艰苦程度不同将学校分为一、二、三、四类四个类别,交通补助发放标准相应为每人每月40元、80元、120元和160元四个层次。即以县城为中心,距离县城15--20公里,交通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一类学校,共计24所;距离县城20--30公里,交通条件较差的学校为二类学校,共计52所;距离县城30--40公里,交通条件特别差的学校为三类学校,共计16所;距离县城40--50公里,交通条件最差的学校为第四类学校,共计18所。

2、发放程序和办法

   1)每学期初由各相关学校(区)严格核定交通补助发放对象名单,填写好交通补助审批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2)县财政局按照县教育局提供的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交通补助发放对象名单和补助标准,将教师交通补助拨付到相关学校(区)银行账户,由相关学校(区)根据教师上班情况,按学期统一发放。

   3)每年年底,县教育局对边远山区教师交通补助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学期中途工作变动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提出名单,与财政部门做好调整交通补助的发放工作。

2、发放原则和要求

   1)分类发放,动态管理。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的发放要坚持岗位兑现,动态管理,定岗不定人,定钱不定人的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山区学校(区)或在艰苦边远山区学校(区)之间调动的,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学校(区)教师交通补助。城区学校(区)到艰苦边远山区学校(区)支教的教师,按所在学校(区)教师交通补助标准发放。教师调出艰苦边远山区学校(区),其交通补助从次月取消。各学校(区)交通补助发放对象人数增加情况下的发放资金缺口,在上级未追加交通补助指标前,可在学校(区)教师交通补助总额内相应调整个人发放标准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为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发放交通补助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发放到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交通补助,对违反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设教师周转房和经济适用房。2012年开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和经济适用房,争取到2015年建成教师周转房500套,教师经济适用房400套,力争三至五年内实现在农村任教教师在校内住宿,全县有意愿和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在县城拥有一套住房。

1、建设布局及规划

按照“政府调控、集中建设、市场运作、优惠教师”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相关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在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由政府划拨土地,建设12个教师经济适用房小区。

2、建设目标及任务

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县需要建设教师周转房1200套,经济适用房1000套。每套教师周转房按35平方米计算,共计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每套教师经济适用房按90平方米计算,共计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计划2012年到2015年建设教师周转房500套,经济适用房400套。

3、规划投资及进度安排

   1)教师周转房。采用争取项目和政府补助的方式,从2012年到2015年规划建设教师周转房500套,土建及设备资金总投资3503.5万元。

2)教师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划拨土地,市场运作和教师集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建设4003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5亩,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3)项目建设情况。2012年省政府下达171万元特岗教师周转房资金,已建成化垭初中30105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同时,县上已将建成的玉泉居经济适用房48套配置给教育系统。2013年中央两次下达资金745万元,分别建设红川初中301050平方米、沙坝学校25875平方米、小川初中501750平方米、大坪学校2070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

4、建设规定及要求  

1)严格控制建设面积。教师周转房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科学、美观的原则,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不高质量高。教师周转房建设面积应控制在35平方米以内,教师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2)严格控制公房产权。新建教师周转房的产权均属于相关学校,教师只有居住权;经济适用房的取得和产权及出让均按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居住学校公房的教师,若再次申请教师周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遵守学校的住房分配方案,该交出现有公房的,应无条件交出。

3) 严格控制入住对象。新建教师周转房或经济适用房,要严格确保教师居住,坚决杜绝其他人员居住。教师因调动等原因不需住房时,对教师周转房应无条件将所住房屋交给学校;对教师经济适用房严禁转租,出让按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售。

(五)下放教师调配权限,边远山区教师流动实行照顾政策。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分配、调整以学校学科需要与教师专业特点为依据,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家庭实际困难,实行学校与教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教育局统一调配,人社局备案。对于边远山区村学和教学点,在教师配置上一般以男教师为主,在教师流动管理上实行照顾政策,即满足基本服务年限后经本人申请可调整到相对离家较近或条件较好的学校(区)工作。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1、本方案所称名教师名校长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艰苦边远山区学校教师交通补助,是特指县财政用于我县名教师名校长、中小学班主任和艰苦边远山区学校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它津贴。

2、名教师名校长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艰苦边远山区教师交通补助,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年初列入预算,分别开设“成县名教师名校长津贴”、“成县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成县艰苦边远山区教师交通补助”专户,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

3、教师周转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坚持社会统筹和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并减免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加强对教师“安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建设、公安、监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县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师“安心工程”五年规划和实施细则,出台教师“安心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协调处理“安心工程”相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实施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是县委、县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教师“安心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教师“安心工程”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师“安心工程”顺利实施。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视其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建立考评。中小学教师“安心工程”,是我县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教育基础工程。县委、县政府将强化监督、调度和检查力度,县纪委、监察局要对教师“安心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教师“安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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